· 旅游保险是保险的一项业务,或者准确地说,是保险业在人们旅游活动中的体现。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游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相应的,旅游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是各类旅游合同保险的总称,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旅游活动中的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合同在旅游活动中的一种体现。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如下旅游险种:
· 旅游救助保险:
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 旅游求援保险:
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种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 旅行社责任险:
根据2001年施行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的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人参意外保险的区别
(1)两者的保险方向不同
责任险主要是保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和过失造成的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意外险则承保旅游途中被保险人(即游客)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发作的风险。
(2)两者的投保动机(即强制性)不同
责任险是强制旅行社投保的,而旅游意外险则是游客自愿投保的,如果是旅行社造成的游客意外伤害,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是游客的过错旅行社就不管了,除非游客投保意外保险才能获得理赔。
(3)两者的保险标的和承保的公司不同
“责任险”, 保险标的是“责任”,包括人身责任和财产责任,由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不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而“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和寿命”,属于意外险类,既可由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也可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
(4)两者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同
“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施救费用等。意外主要是人身伤亡的损失和相关必要费用,不包括财产损失。
(5)两者的投保方式、投保金额不同
“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意外险的投保方式和金额则灵活机动得多。
(6)两者的投保范围不同
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不包括随团导游、领队及旅行社的其他雇员。而意外险包括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行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该保险。
另外提醒一点,责任险只局限于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此责任保险保的是民事责任中的具有财产性质的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不在责任险范围内。在我们接触的实际案例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游客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以追究经营者的侵权责任不能获得足够赔偿的话,而经常会选择提起对经营者的违约之诉,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并且游客获得胜诉的几率还比较高。所以作为旅游项目的经营者来讲不要以为投了责任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合同违约责任并不在责任险范围内,因此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好自己的合同义务。
(相关链接:旅行社责任险详细条款;旅行社责任险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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